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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敢争先 预防为先】工伤预防知识小课堂(第一课)

来源:城市就业大脑 时间:2023-05-06 作者:海盐人社通 浏览量:

四敢争先预防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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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预防知识小课堂


工伤预防是职工人身幸福之本、企业立业发展之基。为做好工伤保险有关政策宣传,加强工伤预防及职业病防治宣传力度,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政策法规,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设《工伤预防、幸福安康》工伤预防知识小课堂,宣传工伤预防和工伤保险使用常识,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宣传的覆盖面、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普及工伤预防知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增强预防工伤的安全意识,知晓工伤保险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公众对工伤预防的认识和知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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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预防 幸福安康


工伤预防知识小课堂(第一课)



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工作人员、职工、雇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如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追加保险费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并处罚款。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职工的医疗、伤残、护理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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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伤保险有什么好处?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不仅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时、足额享受工伤保险基金发放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而且在相关部门的监管、督促下能有效保障工伤职工及家属及时、足额获得企业所支付的各项待遇,从而解决职工工伤后维权困难、待遇落实难、长期待遇得不到保障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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